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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我们经常遇到陌生的概念,而对概念的理解往往遵循着从其所指事物的现象表现到深入其本质的认识顺序。从哲学视角看,现象与本质是辩证统一的: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而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所谓“规律性的内部联系”);现象是表征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肤浅的,而本质是深藏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单纯的、深刻的;现象可以直观地被感知,而本质则只能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间接地去认识;我们通过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本质,即把握事物的规律性。这些,对我们认识“财政”概念而言也不例外。
不仅如此,财政现象是一种人类社会中的历史现象,财政关系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我们探讨财政本质问题的起点上,存在一个无可回避的基本的、前提性的理论问题,这便是历史观的问题,即对于人类历史的变化持一种什么样的总体态度和理性思维指向。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之前,多少世代的思想家们虽然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演进提出过种种解释,却不能既系统又严谨地勾画出其基本规律性的轮廓。马克思主义理论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运用于历史科学,从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事实出发,概括和揭示出如下基本原理: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政治、法律、文化、宗教之类的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又发生能动的反作用,由此而形成了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演变规律的科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史观。
在我们作深入探讨以求正确认识财政本质的时候,唯物史观能成为理论基础,逻辑体系的开端,剖析问题的指南。否则,人们尽管可能在一些局部和一些技术性问题上取得进展,却并不可能在一个经得起实践和实际生活检验的可靠而坚实的底座上,建成系统阐述财政本质的论坛,而难免会落入“在沙滩上建造城堡”的窘境。
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意味着首先要明确若干大的原理性问题,即应当坚持以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明生产关系和财政分配关系的依据何来;坚持以经济基础来说明国家以及国家理财政策与方式的本原何在;并且坚持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来说明分配关系与财政政策的能动性;进而在上述这些系统的、有机的历史事物关系的联结框架中,把握与说明财政的本质。
我们对“财政”这一概念的认知首先是从现象开始的,简单说来,财政给我们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政府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收税,然后又把税金分到不同的去处而加以使用,而对此现象的关注则可以归结为一个基本的运行命题,那就是“政府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
由上述命题而提炼出一个关于财政概念的定义,则需要加入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与思维了。
以本书绪论及第一章的分析,已可以引出一个基本认识:财政,是以社会性的权力中心为主体,以社会总产品(主要为其中的剩余产品)为客体、带有集中性特征的理财活动。以经济学的语言说,这便是社会权力中心以自己的活动参与资源配置。进入阶级社会而产生国家、以国家作为社会权力中心的情况下,财政即是以国家政权体系为主体的分配(理财)活动,即国家财政。
需要说明:历史上虽然决不排除统治阶级横征暴敛超出剩余产品范围而涉及必要产品的情况,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也曾一度把国营企业的折旧基金也纳入财政收支管理范围,但从财政产生和存在所必需的经济性前提来说,也是从财政运行中最主要的、经常性的财源覆盖范围来说,财政主要是对于部分社会剩余产品的集中性分配——有了剩余产品及其量的增长,才具有了财政存在与发展的经济性的前提。与此同时,财政的产生与存在,还有其政治性的前提:存在社会性的权力中心。
经济发展是政治发展的本源,归根结蒂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决定了人类公众事务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形态,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决定和推动了社会性权力中心的产生、发展及其对于可分配剩余产品的集中性理财活动。因此,财政的经济前提是第一性的,政治前提是第二性的。并且要看到,虽然在财政分配中,实际可作集中性分配的社会产品主要出自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但这样的“一部分”却是从社会总产品 这个“总体”中划分和“扣除”出来的,即集中性财政分配的对象首先是通盘的,然后才落实到具体的局部之上。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财政分配主体对“一部分”的集中分配,存在于其对社会全局分配作出的“总揽”背景之下。同时,财政分配主体还会对集中性分配之外的其它分配作出某些规范和制约,并且越是接近现代,这一点越为明显,覆盖面、辐射面越广越完整——这也可以归结为在分配全局上的总揽。
现代国家财政,是国家政权作为分配主体总揽全局情况下,对代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中以剩余产品为主的某个份额的部分货币资金,加以集中性的筹措和使用,具体表现为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应的管理活动。历史上曾经普遍的使用过的非价值形式的政府理财,包括实物形式和劳役形式等,在近代、现代已基本上排除(说“基本上”便不是全部。比如,直到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的农业税还采取“公粮”这种实物形式)。通观全过程,财政现象的发展演变中,价值形式逐渐居于主导并取代非价值形式,故不论价值形式还是非价值形式,都不单独构成古今中外财政现象的共性,但价值形态的分配已明显地成为现代财政的共性。
国家财政收支活动是以国家政权为主体的财政运作手段,它当然要反映国家活动的方向和意图,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或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需要服务。但是,不能否认,正如本书前已论及,它也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各个阶级)的共同需要,明显的例子如防治自然灾害、保护自然环境等。“共同需要”之所以在这里必定占有某种地位,从客观方面而言,反映着社会再生产门槛(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等)的必然要求;从主观方面而言,则第一,反映着统治阶级对人类社会共同生存环境及其制约的认同,(财政理论关于“公共品”的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它性与受益的非竞争性,很有助于我们从技术层面上分析说明此类共同需要的形态及满足它的手段,——同时这也说明,“共同需要”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以“公共产品”概念为限);第二,反映着统治阶级需要向被统治阶级需要做出的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妥协或二者某种方式的结合(中国历史上某些王朝曾实行过的“轻徭薄赋”,资本主义时代国家财政发展中调节收入悬殊的再分配、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因此,自告别无阶级社会原始财政中“共同需要”的唯一性之后,财政收支活动既要满足“统治阶级需要”,又要满足“共同需要”,便成为通例。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一样的情况下,两方面的具体搭配却可以各不相同:随不同条件下阶级对抗因素的消长,“共同需要”所占份额也会相应有所增减。总地说来,阶级社会各形态中决定“共同需要”的客观因素始终如一,但随人类文明的发展及统治阶级“教化”(理性化)水平的提高,决定“共同需要”的主观因素会逐渐变强。尤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情况更有重大的变化:在从社会主义社会至未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共同需要”将在总体上呈明显增长之势——原则地说,也是合乎“社会主义应有取向”合乎逻辑地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应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性需要,“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统治需要”将随国家消亡过程慢慢的变多地融合于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之中。
简言之,财政分配的运行中,政府的钱是从社会剩余产品中来,用到履行政府应尽职能的方面去,在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上,将慢慢的变多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
许涤新(1981)认为,财政即“国家凭借政权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做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关系。”[1]
马洪、孙尚清(1985)认为,财政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2]
林白鹏(1985)认为,财政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再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3]
王绍飞(1989)认为,财政即“发生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领域以国家为主导的一种分配关系,既包含着作为经济基础的财政关系,也包含着作为上层建筑的财政政策。”[4]
沃尔科夫(1984)认为,财政即“为保障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满足其他社会需要而有计划地建立和利用货币资金基金的一种经济关系体系。”[5]
许廷星(1986)认为,财政即“国家为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根据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和对生产资料的主权所有,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运动。”[6]
苏拾平(1981)认为,财政“用简单的说法,是表示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就是中央政府、省政府与地方政府彼此之间,以及上述各级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金钱往来与其他经济活动。”[7]
大内兵卫(1930)认为,“财政是政治团体取得、管理和支出其需要的物质手段的行为”[8]
井平文雄(1990)认为,“所谓财政,若下个定义,即它是国家、地方政府或国家联合体,为满足其欲望进行收支管理有形资财,特别是货币的方便,同时是有连续性的有秩序活动的整体”,“如用一句话表示,即国家和其它公共团体的经济。”[9]
李金桐(1983)认为,“财政是经济的一种,应受一般经济原则的支配,故以最少费用,获得最大效果的经济原则,在财政方面,同样是一定要遵守的。”[10]
陈共(1985)认为,“一般而言,……财政是国家集中分配一部分剩余产品,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11]
洪银兴(1989)认为,“财政的最一般定义,……是国家集中分配部分剩余产品,用于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12]
以许毅等为代表的主张国家分配论的学者,则多从国家职能实现的角度对“财政”进行定义,如何盛明(1990)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需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活动及所体现的特定分配关系。”[13]
哈维·罗森认为,“财政学也成为公共部门经济学或公共经济学,以政府的收支活动及其对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的影响为研究对象。”[14]
以上对财政的表述大多基于对财政活动的描述,是从“政府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出发对财政现象形式的关注,其中一部分则力求进一步刻划财政概念的深层内涵乃至本质。本书的努力,是把关于“财政”的说明与认识联结于对财政本质的认识。鉴于此,已有的讨论已可首先使我们大家都认为:财政,是以社会权力中心为主体的(在国家存续期间的社会则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关系。其中,“以政控财”就是说财政这样一个理财系统,它的主体是国家政权,具体表现为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凭借自己作为(受托成为)社会统治与管理者的政治权力,要控制社会总产品里面的一部分,而这一些产品是在现代经济生活形态下表现为价值形态上的政府的财力,这是以政控财;那么掌握这部分财力做什么用呢?是通过这些财力的运用来履行自己的职能,即“以财行政”来维持所有国家机器的运转和使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所要做的任何一件事,大到国家安全、国土整治;小到社区照明、道路标识,如没有所需要的财力后盾,这件事情就做不成。那么这样一个作为政府主体来实行的财力分配,以及在经济社会中形成的这样一套分配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
前面关于财政现象形态的概括性认识,已引出关于财政的存在与剩余产品和社会权力中心的关系、财政收支与价值形式的关系以及国家财政与国家需要和社会共同需要的关系等若干重要抽象,而进一步的抽象对我们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在经过前面的抽象而后,也将“呼之欲出”——这个抽象集中到一点,即是关于财政本质的抽象和概括。
财政的本质,是在其种种繁复纷纭的现象形态后面掩盖着的某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一个客观经济范畴。这种带有集中性特征的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决定性作用的广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广义生产关系链条中分配环节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内在于社会再生产之中。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集中性的分配来配置社会总产品中剩余产品的或大或小的一部分,成为总体社会再生产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客观必要,于是这种集中性的分配关系便产生、形成了。
在国家产生之前,财政分配关系的现实运作以社会性权力中心(如氏族、部落、公社的首脑和决策机构)为主体,国家产生之后,便转为以国家政权为主体。财政分配主体所制定的财政政策、财政制度等,是客观的财政分配关系见之于主观的产物。财政分配关系在历史演变中随生产力和广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人们的一己之力是不可能改变其总趋向的,换言之,深层的(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分配关系在某一具体生产方式下,并无可塑性与可选择性,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财政政策、制度等却是由掌握决策权力的人们确定的,具有可塑性与可选择性,能体现出不同的趋向,并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
上世纪有几十年间,中国学术界曾长期争论“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解题的关键,就在于要把笼统的“财政”概念区分为财政分配关系与财政分配手段两个层次。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规定性取决于生产关系的基本规定性,并构成生产关系总和的一部分,属于经济基础,即使是看起来“全能”的国家对此也不能加以改变,无法为所欲为,因为国家本身正是竖立于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占统治地位的主导的生产关系的政治体化物;而财政分配的手段(政策、体制、工具等),其行为主体在现实社会中是国家各级政府,属于上层建筑,它们取决于、并反映着包括财政分配关系在内的经济基础,而且在一定限度内对经济基础发生能动的、有时甚至是相当重大的反作用。换言之,国家政权对财政分配手段掌握得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反之,可以加快其经济基础的瓦解。
有的研究者曾重点考察过国家财政政策、制度的意图上的单向性与作用上的双向性。贾广禔在《财政属性辨》中指出:“统治阶级运用财政 ,动机无疑是为了有利于本阶级的统治,但形势、任务因时而异,后果有时也会乖乎本意,这不完全依统治阶级的愿望而定。历代如此,中国三十多年来的情况也不例外”,所以“财政的作用是双向的,而财政政策的意图是单向的”[15]。虽然在这里作者仍使用笼统的“财政”概念与“财政政策”概念相区分与对应,但其核心观点已逻辑地引向如下认识:“作用”能否与“意图”相吻合,完全取决于这种意图本身及贯彻意图的财政分配手段的运用是不是满足财政分配关系的客观要求。
必须强调,对于财政分配关系与财政分配手段的区分是至关重要的。分属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者,相互间一个是本原和本质,一个是工具与形式;一个是根本性作用和必然的决定作用,一个是派生性作用与能动的反作用。认清这一区分,才能避免如下三种认识偏差:一种认为财政仅仅是上层建筑和国家的经济杠杆,是完全顺从政权意志的,“财政同法政、军政一样,是附在国家机构上的意识形态力量。财政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是人们的物质关系,而是人们的意志关系”[16]从而导致“纯主观意志”论。另一种认为财政全然是再生产内在环节,与上层建筑无关,进而认为税收也与国家机器无关,不由国家权力决定[17],从而导致“纯客观因素”论。再一种认为财政既属于经济基础,又属于上层建筑,结果成为逻辑上的“死结”,陷于某种“二元论”[18]。所以,把财政的本质归于分配关系、进而把财政分配关系归于经济基础,同时把财政现象中的收支、政策、制度等归于财政分配手段、进而把财政分配手段归于上层建筑,这样理清两者相互间关系上孰为决定性因素,孰为能动的反作用,才能既脱离纯主观意志论的迷误,又防止纯客观因素论的偏颇,并且避免“二元论”的尴尬,为我们正确认识财政本质和财政调控,提供坚实的基点。
有的研究者认为财政信用仅仅是交换而非分配,这至少是严重的误解。一般所说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的划分,是就社会物质产品的运动而言。分配指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依财产关系在社会成员间的划分,交换指社会成员通过流通取得各自在使用价值形态上所需的产品。当我们的考察由物质产品运动的层次上升为货币一般等价物运动中的借贷活动(即货币信用)的层次,已决然不能限于表面上资金占有的换位(所谓“有借有还”)而把其看作单纯的交换(流通现象),而必须去认识信用活动中依据资金所有权出让其使用权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交换即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化”,然而货币的借贷则会“改变已经包含在这个价值中的剩余价值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配。”(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87页)财政信用作为货币借贷的一种形式,当然也无出其外。
基于这些认识,让我们先作一些更为展开的考察梳理,再最后提炼关于“财政本质”的定义或认识。
[1] 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词典》(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85页。
[2] 马洪、孙尚清主编:《经济与管理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22页。
[5] 沃尔科夫主编:《政治经济学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6] 许延星主编:《财政学原理》,重庆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
[7]苏拾平主编:《现代经济常识百科全书》(上册),台湾上河出版社民国70年版,第472—473页。
[8]大内兵卫著:《财政学大纲》(上卷),岩波书店昭和五年版,第10页。
[9]井平文雄著,陈秉良译:《日本现代财政学》,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12]洪银兴等编著:《现代财政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3]何盛明主编:《财经大辞典》(上册),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260页。
[14]【美】哈维·罗森著:《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15] 贾广禔:《财政属性辨》,《财政本质论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版,第331页。
[16] 许方元:《关于财政的本质问题》,《财政本质论文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
[18] 董霞飞:《试论国家财政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财政研究》1996年第10期。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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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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